韩国外观,最多保护二十五年,第四年开始逐年缴纳年费
在韩国,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有权就与其已申请注册的基本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与该在先申请的基本外观设计作为关联设计进行申请。该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需自基本外观设计申请日起三年内提交,关联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均为各自独立的权利,但是两者必须共同转让,共同许可。
同时,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产品作为一套产品一同使用的,只要成套产品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予以一个外观设计的注册。韩国成套产品整体是作为一项权利来行使的,其各套件不会被单独无效,也不会被单独认定侵权。申请人应注意,符合成套申请条件的物品一旦提出申请,则不能再提出分案申请。